为培养和提高华中科技大学为培养和提高华中科技大学在校研究生“自主创新、自主创业”的能力,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研究生创新创业基地于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2月底面向全校开展第17批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工作,本批创新项目以“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赛事”为主题,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组织承办“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项目,主要作为2019年度“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国赛的项目库、人才库,研究生院完成项目的立项、考核、跟踪等管理工作。
一、项目指标分配
本批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工作中,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创新创业项目共征集18项项目。根据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创新创业项目报名情况以及赛事的关注程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一定比例拟定2019年度研究生创“芯”大赛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数量8项,每个项目可根据项目质量提供1万元或1.5万元的基金支持。
二、评审办法
1.评审分为两级评审,包含评审团专家团队的初审和评审团对项目申报团队的答辩评审。
2.初审时,将采用双盲制,将已隐去项目人员、院系信息的初审材料分送评审团的专家老师,组织初审,评审团的专家老师给出各项目初审评分,组织单位根据各位老师的初审评分给出初审综合评分(均分),排名前12支队伍晋级决赛,初审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现场答辩
a.现场答辩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全员参加,现场抽签决定答辩顺序并进行答辩。评审团根据项目申报团队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并进行问询,充分了解项目后给出答辩评分,组织单位根据各位老师的答辩评分给出答辩综合评分(均分),占总成绩的60%。
b.现场答辩分为参赛作品介绍、现场问答二个环节,主要评审参赛作品的创意和创新性、应用价值、参赛队的整体素质和团队分工及协作能力。
4.评审结果公示
如参赛队不认可评审结果,可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质询。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顾问团队进行复审,顾问团队给出复审意见。复议结果为最终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正式公布项目支持名单。
三、评审工作推进安排
参评团队负责人请加入QQ群:975740756
a.本次研究生创“芯”大赛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工作由光电学院牵头组织评审工作,通过邀请各赛事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评审涵盖评审组织单位领导、不少于1名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的老师代表、研究生院老师、院系学生工作老师代表,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审团。
b.评审团需在评审工作前,充分了解2019年度“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赛事”的要求与导向,选拔最优秀的项目推荐给学校。
c.评审工作需要“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团遵守避嫌原则
d.评审工作的时间节点:
2019年3月26日—3月31日,将初审材料分送评委团的专家老师,组织初审,评委团的专家老师给出各项目初审评分,组织单位根据各位老师的初审评分给出初审评分,占总成绩的40%(按均分计算);
2019年4月2日晚19:00到21:30,组织研究生创“芯”大赛创新创业项目最终答辩,评审团根据各项目团队现场答辩情况给出终审评分,占最终成绩的60%(按均分计算);
2019年4月3日将研究生创“芯”大赛创新创业项目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评审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立项名单。
四、评分参考表
评委老师在评分时可以以下表做参考,评委老师也可根据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给出综合评分。
初审评分参考表
指标 |
评审结果 |
权重 |
申请书 |
申请书结构是否明确,重点是否突出,项目可行性、应用价值等是否综述充分 |
10 |
作品预期 |
是否对申报项目进行深入的调研,重点是否突出,项目进展、规划是否合理 |
30 |
项目是否具有系统思维,预期成果是否合理完整,设计是否具有原创性和独立性 |
创新创意 |
项目的设计思路、功能、性能等方面是否有突破性和创新性,创意是否新颖 |
40 |
设计内容,预期的实现方法等是否为领域前沿 |
应用价值 |
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或推广意义 |
20 |
总分 |
|
100 |
答辩评分参考表
指标 |
评审结果 |
权重 |
PPT展示 |
PPT展示是否充实,主题否明确,重点是否突出,项目可行性、应用价值等是否论述充分,语言表达逻辑是否清晰 |
10 |
作品预期 |
是否对申报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重点是否突出,项目进展、规划是否合理;项目是否具有系统思维,预期成果是否合理完整,设计是否具有原创性和独立性 |
25 |
创新创意 |
项目的设计思路、功能、性能等方面是否有突破性和创新性;创意是否新颖,设计内容,预期的实现方法等是否为领域前沿 |
40 |
应用价值 |
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或推广意义 |
15 |
回答问题情况 |
是否能够准确回答评审人员的问题 |
10 |
总分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