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高校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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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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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达标□未达标 |
实有43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达标□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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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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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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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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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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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20年12月13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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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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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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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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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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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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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7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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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16项) |
R达标□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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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会组织运行,进一步增强研究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促进研究生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依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简称为“校研会”,英文全称为“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aduate Union”,英文简称为“HUSTGU”,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和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本会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研究生为宗旨,面向全体研究生,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伟大事业之中。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研究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广泛动员广大研究生,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符合我校特点、适合研究生需求、健康向上的活动。活动可涉及学习学术、文艺体育、心理健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优等多种类型,兼顾健康有益与丰富多彩,以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增强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
(四)增进我国各族研究生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造就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六)促进“明德厚学,求是创新”校训的落实,积极投身学校建设,为建设新时代卓越华中大贡献力量,促进我校向研究型、综合性、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迈进。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及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使其成为广大研究生的表率。
第五条 校研究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和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监督。
第六条 校研究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华中科技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中国籍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在法定程序下,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三)通过正当渠道对研究生会工作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意见,实行监督;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五)应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严守纪律规矩,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权益和荣誉。
第十一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研究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研究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 听取、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 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6.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本会会员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7. 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 大会须在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条件下方能召开;
2. 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3. 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 大会对本会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要具有广泛代表性。研究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历层次、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一年,从当选代表之日起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的,其代表资格至毕业时终止。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条件:
1.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6.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 通过组织程序,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 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能力;
3. 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
4. 监督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终止:
1. 大会代表因毕业或其它原因丧失我校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 大会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3. 大会代表所在班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五)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四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是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工作。
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由各培养单位推选的1名常任代表组成。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一)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1. 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 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4. 选举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等重大事项,经研究生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研究生常任代表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全体研究生常任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可作出罢免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决定;
5. 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生常任代表的产生及更换:
1. 研究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培养单位从本单位的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酝酿提出。研究生常任代表建议人选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在本单位团组织指导下组织选举产生;研究生常任代表名单报校党委审定后,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 研究生常任代表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研究生常任代表联名提议,经常任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全体研究生常任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党委批准,予以罢免;
3. 研究生常任代表因毕业等原因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培养单位从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新的研究生常任代表,经培养单位团组织审核、党组织审批、校党委审定后,提交校常任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形成“主席团+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0人。
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人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研究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主席团组成:不超过5人,主校区不超过4人,同济校区不超过1人。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新任主席团成员应由培养单位团组织推荐,经培养单位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批准。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各部门组成:一般各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十六条 由一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和一名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共同指导研究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在其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校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属于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应当加强与校研究生会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贴近广大研究生的优势,服务研究生同学。
第十九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的职责:
(一)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安排,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二)充分发挥贴近广大研究生的优势,在校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研究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三)定期参加研究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单位研究生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报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批准后,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可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校研究生会应派代表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报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并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历层次、年级、班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非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二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每学期通过集中会议的形式听取全部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对各单位研究生会学期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授予“优秀研究生会”称号。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遴选条件:
1.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综合成绩优异的学生,且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3.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研究生进行招募,招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研究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遴选程序:
校级研究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各培养单位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培养单位团组织同意,由培养单位党组织确定。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研究生同学监督。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本会章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履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研究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自我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每学期考核一次。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可报请校团委、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或所属培养单位进行表彰。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不遵守从严治会规定违反校规校纪的,以及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取消其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身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修订;经研究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而生效。原研究生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各级组织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四、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孙铭跃 |
中共党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18级硕士 |
否 |
无 |
2 |
漆子文 |
中共党员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2019级硕士 |
否 |
曾任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3 |
孟冬梅 |
中共党员 |
法学院 |
2019级硕士 |
否 |
曾任法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4 |
李薇 |
中共预备党员 |
社会学院 |
2019级硕士 |
否 |
曾任社会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5 |
徐云宏 |
中共党员 |
附属协和医院 |
2019级硕士 |
否 |
曾任附属协和医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6 |
陆佳俊 |
中共党员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7 |
王昕迪 |
中共党员 |
社会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社会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8 |
韩婧怡 |
中共党员 |
社会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社会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9 |
刘菲 |
中共预备党员 |
人文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人文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0 |
陈丹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8级博士 |
否 |
无 |
11 |
王涵申 |
中共党员 |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12 |
李琼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13 |
杨少婷 |
中共党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14 |
孟令浩 |
中共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体育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15 |
张甜甜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法学院研究生会文体部工作人员 |
16 |
严翔 |
中共党员 |
社会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17 |
马睿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生活实践部工作人员 |
18 |
叶沐霖 |
中共党员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19 |
赵亚琳 |
中共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20 |
张恪 |
中共党员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人 |
21 |
张泽民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工作人员 |
22 |
郭志恒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文体部工作人员 |
23 |
李佳悦 |
中共党员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
24 |
孙云琪 |
中共党员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20级博士 |
否 |
曾任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执行主席 |
25 |
叶淼 |
中共党员 |
社会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社会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
26 |
徐洁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班级学习委员 |
27 |
陈娅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班级团支书 |
28 |
孙玮 |
中共党员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法学院研究生会媒体部工作人员 |
29 |
杨柳青 |
中共党员 |
法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法学院研究生会媒体部负责人 |
30 |
颜永威 |
中共党员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31 |
李舒霓 |
中共党员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32 |
吕子毅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33 |
卫丹璇 |
中共党员 |
社会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34 |
谢钰淋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35 |
黄国薇 |
共青团员 |
社会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36 |
倪良镒 |
中共党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37 |
李夏歌 |
中共党员 |
人文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38 |
杨婷玉 |
中共党员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39 |
王婷 |
中共党员 |
管理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40 |
秦伟栋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41 |
张梓钦 |
中共党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班级团支书 |
42 |
蒋雅琴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0级硕士 |
否 |
无 |
43 |
夏仕笑 |
中共预备党员 |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
2018级硕士 |
否 |
无 |
五、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经个人报名,院(系)团组织推荐,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团委联合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等成立专门小组综合考核,并按程序报校党委批准确定候选人名单,经过统一公示后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高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坚持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广泛代表学生;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4.学生工作经验丰富;
5.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6.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思想引领、师生服务、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
7.无违纪处分记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研究生会改革的最新文件要求,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其中主校区4人,同济校区1人。第七届主席团成员由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团组织审核、院系党组织同意,并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经全校公示无异议、报校党委同意后就任。
四、凡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凭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选举;选举时,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
五、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8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须为大会正式代表,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作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中候选人按抽签答辩顺序排列。
七、参与投票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赞成”栏对应的方格内画上“〇”;反对的,在其姓名右边“反对”栏对应的方格内画上“〇”;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反对的,可另选他人。若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他人”下面的表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注意:笔画不得超出表格线)。没有投反对票的,不得另选他人,若另选他人,则另选人不计得票。所投赞成票人数(含另选人)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所选总人数不得多于5人)。
八、填写选票应坚持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选举。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代表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
十、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若主席团当选人数小于三人,则由大会主席团商议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大会审议决定。
十一、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报告候选人得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序。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办法经华中科技大学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0年12月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正式代表人数:308名
主要议程:
1.学校领导讲话;
2.团省委领导讲话;
3.听取并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4.审议通过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5.审议通过第七届研究生常任代表名单(草案);
6.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图片:
七、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6.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我校现有研究生24911名,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拟定名额按在校人数的1.23%确定并分配到各院系。本次大会拟定正式代表308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推选过程中,应当遵照以下基本要求:
1.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可经过协商组成一个代表团);
2.女生代表和博士生代表应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同时要考虑少数民族研究生代表;
3.应尽量覆盖各学历层次、各年级;
4.非学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不低于60%;
5.在主要学生社团担任学生骨干的,请各培养单位酌情考虑;
6.推选的校研代会常任代表须为校研代会正式代表。
(三)代表产生程序
1.班级推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工组、研究生会在各培养单位党委领导,团委、校研会具体指导下,根据代表分配名额、组成结构和条件,组织班级召开班级团支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提名。各班级对推选提名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各培养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由班级汇总到年级,年级酝酿后汇总提交各培养单位研工组、团委、研究生会)。
2.各培养单位酝酿:各培养单位研工组、团委指导研究生会,根据多数班级或多数同学的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结合代表结构要求等,按照分配代表名额120%的比例,在对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3.院内公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向各班级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1天。在征集班级意见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本培养单位党委审定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4.工作预审(11月17日之前):各培养单位研工组、团委指导研究生会将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电子登记表)和选举方案,提交校研代会筹备工作组进行预审。
5.各培养单位选举(11月26日之前):校研代会筹备工作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预审查。经批复同意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选举会议,按照120%的比例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代表选举结束后,再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常任代表推荐人选。代表(含常任代表推荐人选)应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确保在11月26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各培养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后提交校研代会筹备工作组。
6.代表资格审查(12月7日之前):校研代会筹备工作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代表选举的程序、方法以及代表构成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审查工作完成并反馈各单位后,代表资格审查组向筹备工作组汇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并在公示代表名单后向学校党委、团省委报备。
八、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九、学校党委领导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研究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校领导每年坚持至少一次与学生干部进行座谈。校党委书记专题与学生骨干进行座谈,面对面听取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等意见建议,对研究生会加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分管校研究生会工作的校领导多次听取校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校研究生会重要工作。2019年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中,我校党委书记、校长、研究生会分管校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在新一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之前,分管校领导专题当面听取校团委关于人选情况、会议筹备安排等工作汇报,对研究生会改革和主席团班子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在校校领导参加,校党委书记作开幕式讲话,分管校领导作闭幕式讲话,充分体现了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龙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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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
郑名扬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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