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和谐校园,积极探索学生社区管理机制,加强宿舍管理,根据博士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多次专题讨论形成分配方案草案,经研究生工作部和后勤集团审定后,现将博士生公寓分配方案和搬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在研工部和后勤集团的指导下,博士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分配细则,形成院系指标分配方案,由院系具体制定细则并实施分配。
二、分配对象
全体在籍未入住博士生公寓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分配规则
1、按照在籍未入住博士生公寓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作为计算基数,按照男女分开的方式计算,确定院系分配比例(即院系分配比例=院系在籍未入住博士生公寓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全校在籍未入住博士生公寓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
2、根据已经确定的分配比例(男女分开),各学院分配比例、空余房间数相乘,得出本学院本次分配的房间指标数。
3、计算房间数时,应向下取整,若院系房间数因取整规则不足1间,优先保证此类院系至少1间房间,且此类院系不计入所有后续计算,即剩余院系分配房间数应在减去以上房间数及分配比例对象数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时候再结合:计算房间数时,应向下取整,因取整规则产生的剩余房间优先考虑博士生公寓入住博士生比例较低的院系(依次分配给入住比例最低的院系)。
4、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与房间指标数,制定院系分配方案,并由院系最终确定入住名单。
5、研工部汇总各院系分配方案及入住名单,统一组织抽签选取房间号,确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积极征集所在院系博士生群体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学院的分配方案,本着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此次博士生公寓分配工作。
2、院系请于4月13日上午12点前根据分配指标确定入住名单,并报研工部。研工部将会同后勤集团宿管中心于4月14日上午9点30在博士生之家组织房号抽签,请所有入住名单内的学生前往抽签(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一名同学携带院系证明的委托书和双方证件代为抽签)。抽签后自行前往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3、搬迁工作由院系负责组织,确保在4月18日前完成搬迁。搬迁完毕后到原宿舍楼栋退还原宿舍IC门卡或房间钥匙。
4、院系应提前谋划,做好博士生群体的宣传、解释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博士生公寓分配工作平稳有序。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