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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研究生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2-14 编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研究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5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

20211128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43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43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4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43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3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3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43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43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43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43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3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3


具体情况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研究生会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研究生会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会

网络安全学院研究生会

软件学院研究生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会

物理学院研究生会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会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会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会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会

药学院研究生会

护理学院研究生会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法医学系研究生会

生殖健康研究所研究生会

附属协和医院研究生会

附属同济医院研究生会

附属梨园医院研究生会

哲学学院研究生会

经济学院研究生会

社会学院研究生会

法学院研究生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

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会

人文学院研究生会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研究生会

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体育学院研究生会


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华中科技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1128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增强研究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和现行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简称为校研会,英文全称为“Graduate Union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为“GUHUST”,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和上级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研究生组织,是我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研究生为宗旨,面向全体研究生,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研究生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和上级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增强我校党政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听取、收集研究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四)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广泛动员广大研究生,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我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积极向上的活动,涉及学习学术、文体心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优等多种类型,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六)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造就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七)促进明德厚学,求是创新校训的落实,积极投身于学校各方面建设,为我校建设新时代卓越华中大贡献力量,促进我校向研究型、综合性、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迈进;

(八)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及配备流程,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研究生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校研究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监督。

第六条 校研究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会员团体。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取得华中科技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中国籍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在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下,有权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有权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第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严守纪律规矩,努力完成本会各项任务,维护我校和本会的权益和荣誉。

第十二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研究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研究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三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7.讨论、决定应当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

1.大会须满足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2.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3.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大会对本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要坚持广泛性原则,研究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培养单位、学历层次、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校研究生会、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大会代表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培养单位内公示。代表的任期为1年,从当选代表之日起离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其代表任期保留至毕业。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条件:

1.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籍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6.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终止:

1.大会代表因毕业或其它原因丧失我校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大会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查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3.大会代表所在班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经资格审查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五)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五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是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由各培养单位的1至2名研究生常任代表组成,从本单位的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一)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2.监督研究生会章程的实施;

3.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5.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经研究生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研究生常任代表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全体研究生常任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可作出罢免或增补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决定;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生常任代表的产生及更换:

1.研究生常任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培养单位从本单位的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酝酿提出。研究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在本单位研工组、团组织指导下组织选举产生;研究生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报校党委审定后,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研究生常任代表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研究生常任代表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全体研究生常任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党委批准,予以罢免;

3.研究生常任代表因毕业等原因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培养单位从在校的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新的研究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经培养单位研工组、团组织审核、党组织审批、校党委审定后,提交校常任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形成主席团+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0人。

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研究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主席团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生联合会备案。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培养单位研工组、团组织推荐,经培养单位党组织同意,由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其中主校区不超过4名,同济校区不超过1名。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主席团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4.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明确1名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干部和1名校团委专职干部共同指导研究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在其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研工组、团组织、校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

第十九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属于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应当加强与校研究生会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贴近广大研究生的优势,服务研究生同学,维护研究生同学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的职责:

(一)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安排,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二)充分发挥贴近广大研究生的优势,可在校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研究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三)定期参加研究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单位研究生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报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批准后,在研工组、团组织的指导下可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校研究生会应派代表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报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并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历层次、年级、班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二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每学期通过集中会议的形式听取全部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对各单位研究生会学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授予优秀研究生会称号。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遴选条件:

1.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综合成绩优异的学生,且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3.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研究生进行招募,招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研究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遴选程序:

校级研究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各培养单位研工组、团组织推荐,经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培养单位研工组、团组织同意,由党组织确定。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研究生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本会章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履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研究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研究生会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可报请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或所属培养单位进行表彰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不遵守从严治会规定违反校规校纪的,以及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取消其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身份。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由五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全体应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各级组织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漆子文

中共党员

土木与水利工程

学院

硕士2019级

2

李舒霓

中共党员

新闻与信息传播

学院

硕士2020级

3

杨柳青

中共党员

法学院

硕士2020级

4

陈龙

共青团员

光学与电子信息

学院

博士2020级

5

李梓瑞

中共预备党员

光学与电子信息

学院

硕士2021级

6

杨亚楠

中共党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

学院

硕士2021级

7

余祥蓉

中共预备党员

新闻与信息传播

学院

硕士2021级

8

卫丹璇

中共党员

社会学院

硕士2020级

9

吕子毅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2020级

10

刘宇超

中共预备党员

机械科学与工程

学院

硕士2021级

11

胡宇昆

中共党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

硕士2021级

12

陶一陶

中共党员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硕士2021级

13

龚雨舟

中共预备党员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硕士2021级

14

王宣植

共青团员

武汉光电国家

研究中心

硕士2021级

15

王涵申

中共党员

电子信息与通信

学院

硕士2020级

16

胡定通

共青团员

法学院

硕士2020级

17

修瑞

中共党员

机械科学与工程

学院

硕士2021级

18

高昕迪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硕士2021级

19

倪博涵

中共党员

人文学院

硕士2021级

20

王泽昊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硕士2021级

21

张恪

中共党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

学院

硕士2020级

22

张泽民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2020级

23

高创

中共预备党员

机械科学与工程

学院

硕士2021级

24

李佳锜

中共党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

学院

硕士2021级

25

董梦雪

中共党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硕士2021级

26

穆逸诚

中共党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硕士2021级

27

郝子纯

中共党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

学院

硕士2021级

28

唐佳新

中共党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

学院

硕士2020级

29

张婷婷

中共党员

法学院

硕士2020级

30

孙斐然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硕士2021级

31

陈丽娟

中共预备党员

管理学院

硕士2021级

32

贾红雪

中共党员

法学院

硕士2021级

33

宋欣怡

中共党员

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2021级

34

孙云琪

中共党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

学院

博士2020级

35

叶淼

中共党员

社会学院

硕士2020级

36

张浩奇

中共党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硕士2021级

37

蔡墨

中共党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硕士2021级

38

罗强军

共青团员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硕士2021级

39

王佳丽

中共党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硕士2021级

40

徐云宏

中共党员

附属协和医院

博士2021级

41

朱思宇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硕士2020级

42

郭雪琴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硕士2020级

43

孙桐

共青团员

药学院

硕士2020级

44

刘天昂

中共党员

护理学院

硕士2020级

45

宋翼

共青团员

附属梨园医院

硕士2020级

46

吴晓悦

共青团员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硕士2020级

47

蒋雅琴

中共预备党员

药学院

硕士2020级

48

李佳怡

中共党员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硕士2020级

49

齐智依

共青团员

同济医学院

硕士2020级

50

尚丽婧

中共党员

附属协和医院

硕士2020级

51

陶建梅

共青团员

药学院

硕士2020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资格条件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名成员构成,其中同济校区不超过1名。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1名,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

由培养单位研工组、团组织推荐,经培养单位党组织同意,由校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高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坚持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广泛代表同学;

3.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等;

4.研究生阶段具有一年及以上学生服务工作经历;

5.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学有余力、综合成绩优异,且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6.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7.曾获得青年五四奖章、三好研究生标兵、国家奖学金或者在思想引领、师生服务、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

8.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华中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安排,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5名成员构成,其中主校区不超过4名(含“另选他人”),同济校区不超过1名(含“另选他人”),并由校第八次研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6名,差额1名)。

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需经培养单位研工组、团组织推荐、培养单位党组织同意,并由校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校研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全校公示无异议、报校党委同意后就任。

四、凡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凭代表证、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选举;选举时,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五、大会采用电子计票,不设计票人。设监票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8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须为大会正式代表,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作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候选人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中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参与投票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将候选人姓名右侧“赞成”栏内对应的椭圆涂满黑色;反对的,将候选人姓名右侧“反对”栏内对应的椭圆涂满黑色;弃权的,不涂任何符号。同时在人选姓名右侧2个椭圆涂满黑色的,视为该人选的无效票。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另选人的姓名辨认不清的,另选无效。

八、每张选票投赞成票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的为有效票,投赞成票人数多于5人的选票作废。

九、填写选票应坚持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选举。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所涂椭圆应尽量填满,不可过大或过小,不可超出表格。切勿折叠、卷曲选票。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代表顺序依次投票;投票后,监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

十一、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二、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报告候选人得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序。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华中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办法经华中科技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1128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311名代表。在311名代表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25名,占代表总人数的72.35%;女性代表120名,占代表总人数的38.59%;少数民族代表26名,占代表总人数的8.36%;博士研究生代表85名,占代表总人数的27.33%;非校、院(系)研究生会成员242名,占代表总人数的77.81%。

主要议程:

1.听取学校党委领导、省学联代表讲话;

2.听取并审议《华中科技大学第七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3.听取并审议《华中科技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草案)》;

4.审议通过《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5.选举产生华中科技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6.选举产生华中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d0hLxI8b7WqYembspYJ3Q


现场照片:

(华中科技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七届研究生会代表作工作报告)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推选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华中科技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办法如下: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当前无不及格情况,无学术不端情况;

6.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拟定正式代表311名(见附件);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学历层次以及各年级,其中非校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分配办法:各培养单位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培养单位在籍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产生程序: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选举、培养单位党组织审定后产生。正式代表名单应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递交公示材料,由研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正式代表名单。

八、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研究生会的校团委副书记

罗迪


研究生会秘书长

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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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师

电话:87542452

邮箱:yg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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